2008年是实施《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六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 为落实好规划,顺利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根据我校08年的招生简章,制定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成立2008年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张春兰 副组长:胡宁 林立 成员:刘慧军 廖超杰 陆杰英 黄华贞 莫瑷瑗 席健
二、招生宣传工作 1、及时印制好彩页的、招生宣传用的《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2008年招生简章》; 2、在学校的东校门设置招生宣传专栏; 3、重新设计学校的网页版块,更新和充实内容,突出宣传学校和今年的招生简章; 4、在南宁等市的招生资料上刋发我校的招生简章; 5、利用我区中职招生宣传大蓬车到各市、县的学校宣传机会,发放我校的招生宣传资料; 6、在学校教职工会议和学生会上动员全校的师生利用节假日回家及各种机会进行宣传发动; 7、组织专人深入到重点的市、县、学校进行宣传发动。
三、“侨心班”的招生工作 (分数上当地重点线)
1、在区侨办的支持下,由区侨办发文到各市、县侨办或侨联,作为照顾“三侨生”的一项措施支持做好推荐工作;
2、文件由我校代为寄发,随件附上我校的招生简章和推荐表;
3、请各市、县侨办或侨联按条件推荐1—2人,填好推荐表,附上考生的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条、当地招生办出具的示范高中(原重点高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证明等材料,于7月15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办公室;
4、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查确认其录取资格,讨论确定录取名单(争取每县、市至少录取一人)。7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市、县侨办或侨联,由各市、县侨办或侨联转交给考生本人。
5、考生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的,可凭准考证、分数条、当地招生办的分数线证明等材料于7月15日前到我校办公室报名,填好推荐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录取名单,7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或由推荐人转交。
6、优先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农村家庭困难的考生。
7、中考总成绩在各县、市前十名的考生,除享受“侨心班”学生的优惠政策外,另外给予奖励6000元/人。
8、考生录取到我校就读后,不得中途转学,必须在我校报名参加高考。确有特殊原因要转出的,要补交其所享受的减免费用,退还已发放的伙食补助和奖金
四、普通班的招生工作
1、南宁市区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和各科成绩等级都必须是C等以上(包含C等)(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可适当降低)方能录取。并且持准考证、分数条等材料于7月16日—19日到南宁二中、三中、邕宁高中三个报名点报名、录取。
2、非南宁市区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必须是C+等以上(包含C+等)、各科成绩不能低于C等(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可适当降低)方能录取。考生本人或推荐人持准考证、分数条等材料,到我校办公室报名,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择优录取。
3、中考总成绩等级为A等或为B+等学科成绩有三个A以上(含三个A)的免收一年的学费;中考总成绩为B+等的免收一学期的学费。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优先录取,入学后可享受“三侨生”的助学金。